2026世界杯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校就读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支出。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六条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
(五)该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
(二)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三)受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第八条 在评审期间及评审结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一)有超过一般学生消费水平的高消费现象和生活奢侈浪费现象者。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到校纪校规处分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评审程序:
(一)每学年,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报的学生组织评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全校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 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资助条件、对象及用途。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