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世界杯官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中国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支出。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2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2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700元,每学年按照10个月进行发放。
第六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该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每学年,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二)学生(不含退役士兵)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在学工系统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情况对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对申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报学生组织评审,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全校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改变资助条件、对象及用途。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将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获助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修订。